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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修订完善各教学学院、各部门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2015-05-14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随着学校内涵建设的不断深化,各教学学院、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及内设机构职责划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2015年工作要点精神,学校决定对各教学学院、部门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学院、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各单位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制定个人岗位职责。具体包括:

1.各教学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其下属各科室的工作职责;

2.各党务、行政部门、教辅单位、科研机构的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等的岗位职责;

3.各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科长、学生科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各单位要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本次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按照机构职能明确、职责权利一致、岗位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认真修订完善工作职责、编制岗位职责。要对本单位工作进行全方位梳理排查,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出详细完善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四、各教学学院、部门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人员岗位职责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研究,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于2015年5月20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A2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170228827@qq.com

联系人:梁琪

电话:(0351)3985579

                                                人事处

                                             2015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