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2015]第30号
各教学学院:
为了搞好2014—2015学年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教学工作量与教研教改成果的填报
本学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填入《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本表为教师业务档案。
1.教学周数:教学周数为17周。涉及实习的专业根据实际上课周数计算。
2.凡因请假、各种社会活动、出差、教学实习等所耽误的学时,未根据《晋中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要求执行的,应主动扣除相应学时数。
3.清明、五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耽误的课程不予扣除。
二、填写《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说明
1.《晋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研教改成果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为教师业务档案,各教学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填写。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讲课或其他教学任务均以本学期课表和实际授课情况为准,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超过计划学时所增加的课时,以及在学校非统招班级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予计算。
3.各教学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计算除“公共选修课”一栏以外的所有工作量,并将各项工作量填入“教学工作量汇总”栏内,进行汇总。
4.公共选修课的工作量由教务处计算。
5.“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成果登记”各栏中的计分,由教学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根据《晋中学院教学成果记分及奖励办法》和《晋中学院教学成果记分办法补充规定》计分,并将各项成果计分填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成果计分汇总”栏内,进行汇总。
6.“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表中的“学生评价”一栏,评教结束后,各教学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并打印一份留存本学院备案。
具体路径:教学考评子系统——质量评价(选择相应的学年、学期)——评价结果——分院(系)/部按教师查看教学评价结果——评价主体选择“学生”——按个人平均分排序——检索。
7.跨学院,并身兼两门课程的教师,工作量表必须经两个教学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然后将表交本人所在学院。
8.机关兼课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教学学院做好工作量的填报工作,并及时将表交回课程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核算工作总量。
三、由于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发生变化,实习工作量要单独填入《实习工作量汇总表》(教务处首页“表格下载——学院用表”一栏下载)。
为了便于工作量汇总,《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汇总表》(教务处首页“表格下载——学院用表”一栏下载)中的“实习”一栏只填实习工作量。
上述两个《汇总表》经教学学院院长审核后,于2015年7月18日前交回教务处。
四、外聘教师工作量填报工作同时进行,各教学学院请认真填写《外聘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在“表格下载——学院用表”中下载),《统计表》务于2015年7月18日前交回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