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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设立“诚信考场”的通知
2018-06-02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培养学生养成诚实守信、学习自觉的良好品格,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41号)、《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教字[2017]40号)、《晋中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试行)》(院字[2008]53号)、《晋中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字[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在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中设立“诚信考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方式

1.每个教学学院设立两个“诚信考场”,考场设在安装有监控设备的教室。

2.教学学院在2017级学生中选择60人作为“诚信考场”的考生,考生可为不同专业学生。报名人数不足60人,教学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场安排。

3.考试结束后,按专业分装试卷,并在试卷密封条上加注“诚信考场”字样。

二、组织管理与申报程序

1.各教学学院根据本院专业、学生特点,制定《“诚信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组织召开“诚信考试”动员会,鼓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集中申报,争做优良学风、考风的引领者。

2.各教学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深入班级,对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及“诚信考试”进行解读和说明,组织学生做好申报工作,《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晋中学院“诚信考场”审批表》(见附件3)报送教学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教学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及课程进行评估,确定“诚信考场”考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三、申报时间

2018625日前,各教学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文韬苑①B217室。

四、考场规则及操作程序

1.教学学院需在考试前1天布置完考场,包括考场外制作“诚信考场”标识牌、张贴考生名单;考场内应有明确的时间提示与诚信考试标语。

2.考务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开考前1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考务人员核查考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提醒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与考试无关用品一起放到指定位置。

4.开考前5分钟,考务人员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先行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漏字、字迹不清等问题,检查考生试卷上填写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

5.开考30分钟后,考务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填写缺考考生信息并退场。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以离场。离场时应将试卷翻扣在课桌上,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离场后,不得再次返回考场。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务人员进入考场,做好试卷回收准备工作。

五、其他

1.各教学学院应严格按照《晋中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试行)》(院字[2008]53号)中的有关要求,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加强考场巡查力度,每场巡视应不少于3次。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应收集证据并填写《晋中学院学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或《晋中学院学生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违纪材料需当日上报。

2.考试期间,考务人员应留守在教师休息室或教学学院办公室。考场内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返回考场,维持考场秩序,对考试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上报。

3.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良好的考场氛围。考试违纪者,学校将根据晋中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字[2015]33号》给予从严处理。

4.教务处受理考试违纪举报和投诉,举报者须具实名,反映问题应真实、客观,举报地点:文韬苑①B217室。

5.对于在校四年坚持参加“诚信考试”,达到毕业要求并顺利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学校将发放“诚信考试”荣誉证书,在校报公布名单。

附件1:学院“诚信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3:晋中学院“诚信考场”审批表

附件4:“诚信考场”巡视表

附件5:“诚信考场”签到单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