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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试行)
2019-10-25

根据学生处《关于2018—2019学年学生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通知》学管理【2019 8 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将经济管理学院2018—2019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奖学金的对象为我院2016-2018201971日前在校,从班级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学生中产生,不含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同学。2019年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原班级评。
二、评选办法

1)名额比例:特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0.1%评定;一等按奖学金参评学生人数的1%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定 .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按专业人数和年级比例分配。

2)评选流程

由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学院资助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审工作组人员整理并核对所有加减分材料,计算综合得分和排名,并通知参评人签字确认,待所有加减分明细确认无误后,按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加分细则

基础分为学生处提供的上学年学业成绩。

(一)学习

1、外语:

通过英语四级可在本学年评奖学金时加1分,通过英语六级可在本学年评奖学金时加2分。(同一学年英语四六级均通过,该学年评奖可叠加)

2、计算机二级:

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及以上水平等级考试者可在本学年,评奖学金时在加1分。

3、各类知识技能竞赛:

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超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超级)、“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一级)、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一级)、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一级)山西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二级)、全国大学生“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二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全国级分别分1086分,省级竞赛分别543;校级及地市级类加分10.50.3分。

注:由学院或学校指定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比赛的才能加分,自己报名参加的、没有代表学院或学校的不加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4、论文及科研创作: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学生,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不加分;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的学生,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不加分。论文每学年加分限3篇。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书,计10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计8分。其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发明人是院内教师、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均按满分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发明人减半计分。专利完成单位应为晋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二)社会活动

1、在学生会担任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副主席的同学,加2分;

2、在学生会担任部长、分团委 、班级班长、团支书的同学,加1分;

3、在学生会担任副部长、班级学生干部的同学,加0.5分;

4、在校学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及同级别学生干部的同学,加2分;

5、在校学生会担任部长及同级别学生干部的同学,加1分;

6、在校(院)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同级别学生干部的同学,加0.5分;

7、在已注册的社团中担任社长的同学,加1分。

(三)体育

1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加10分;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加5分;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的同学,加1分;

注:由学院或学校指定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比赛的才能加分,自己报名参加的、没有代表学院或学校的不加分。

(四)文艺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文艺比赛获得名次,加10分;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比赛获得名次,加5分;

在学校团委组织的比赛(如校园十佳歌手、主持人大赛等)中获得校级荣誉的同学,加1分。

注:由学院或学校指定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比赛的才能加分,自己报名参加的、没有代表学院或学校的不加分。

(五)荣誉

获得校团委年度五四表彰和“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同学加1分,获得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五四表彰加0.5分。

四、减分细则

(一)学校通报早操未到每次减1分。

(二)学校通报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

(三)学校宿舍检查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每次减3分。

以上所有加、减分项只限上学年。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备注:

1、评学校奖学金。

2、以上加分因素只在当年度的评选中有效,不同方面可以累计,单项只加最高分(英语四六级均通过除外)。

3、所有加分项目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