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4月1日(周六)上班,补4月3日(周一)的课。 二、4月4日晚7:00学生开班会。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好节日值班。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人员外出旅游,要特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保卫部要加强校区的值班巡逻,后勤处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餐饮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担负全校值班任务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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